1. 在江苏省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已实质性运行一年以上;2. 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不直接从事市场化产品生产和销售;3.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设立单位章程,并在研发投入、单位运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4.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此外,需满足以下分类条件:(1)引领型:员工总人数10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70人),近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7000万元,研发投入≥5000万元,科技服务收入≥4000万元,研发场地≥6000平方米;(2)标杆型:员工总人数7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40人),近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5000万元,研发投入≥3000万元,科技服务收入≥2500万元,研发场地≥4000平方米;(3)成长型:员工总人数4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20人),上年度营业总收入≥1000万元,研发投入≥500万元,科技服务收入≥500万元,固定研发场地≥20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