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作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外籍专家或我国政府其他奖励奖项获得者;(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外国专业人才(B类);(3) 其他具有资助意义的外籍作者。2. 申报单位需具备:(1) 国家批准的出版发行机构资质,良好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2) 具备专业翻译、编辑团队及国际出版推广能力;(3) 拥有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3. 同一年度同一作者仅限申请1个项目,未结项作者不可申请新项目。4. 鼓励成熟度高或使用自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5. 单项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特殊需求需特别论证。6. 项目需在1年内完成,最长可延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