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局;2. 承担主体需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业孵化运营机构;3. 产业基础较好:当地有1-2个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4. 创业氛围浓厚:2025年新增返乡创业市场主体达到省外务工人数的2%,项目范围内入驻返乡创业主体不少于10家;5. 空间载体明确:已初步确定‘农创社区’范围(可依托现有园区、基地、工坊、闲置房舍、村落改造等),运营主体明确,规模建议不超过1个乡镇或3个行政村;6. 政策支持有力:县级或乡镇层面已出台或承诺出台人才引育、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针对性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