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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

发布时间:2026.06.15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原文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60615/ebbeeb6d9e804a658ac13d70b2e4bd6f/c.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组织编制本地试点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提交试点申报表和实施方案。试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扶持标准

统筹现有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节能降碳、设备更新改造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试点项目,但未明确具体金额或比例。

申报材料

需提交《XX省(区、市)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申报表》,内容包括试点名称、所在地、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情况、能源结构、地热资源情况、开发利用现状)、试点方向(中深层/浅层地热能利用、多元化应用等)、重点项目(规模、实施主体、实施效果)、保障措施(已出台或拟协调出台的支持政策)、试点预计建成时间,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能源主管部门的盖章承诺书、联系人信息。

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55号)

https://www.nea.gov.cn/20260615/ebbeeb6d9e804a658ac13d70b2e4bd6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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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决策部署,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堵点,探索改革路径,推动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提质增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十五五”时期,通过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和政策体系,建成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规模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典型技术路线与运营模式。

  二、重点方向

  (一)中深层地热能

  中深层地热能规模化利用新模式。鼓励中深层地热能大规模开发利用,大力提升在城市供热中的比例,探索地热能与传统供热方式耦合的商业模式,优先替代天然气供暖。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长距离输热,形成可行商业模式,解决地热资源分布与用热需求空间不匹配问题。

  井下换热技术推广。创新推广“取热不取水”的井下换热技术,简化前置审批环节,加快项目落地。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验证不同地质条件、不同供暖需求场景下的技术适配性和稳定性,推动井下换热技术经济水平持续提升。

  (二)浅层地热能

  探索先进技术路线和投资运营模式,在农村地区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替代天然气供暖等传统化石能源供暖。在城镇地区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工程,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统筹使用建筑红线外公园绿地等,提升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效果。

  (三)多元化应用

  加强地热能发电相关科技研发和产业培育。推动地热能在工业生产领域应用。充分利用油气田废弃井,将其转为地热井,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在富含锂、氦、硼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地热田,探索地热能供热与矿产提取相结合的梯级开发模式。对老旧存量地热能供暖项目开展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运行效率和项目智能化水平等。

  三、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根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情况,统筹公布试点名单,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评估汇总,并于7月31日前将试点申报表、实施方案报送我局(新能源司),试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在试点实施中,要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统筹现有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节能降碳、设备更新改造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试点项目,每半年向我局(新能源司)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报告。各派出机构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重要情况及时向我局(新能源司)反馈。

  联系方式:010-81929528

  附件:XX省(区、市)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申报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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