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且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
6.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入库(无需评分限制):
-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近五年内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
- 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