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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6.06.18
发布部门: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nanchong.gov.cn/kjj/xwdt/tzgg/202606/t20260618_234088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金融业
  • 研发投入补贴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人才政策
  • 科技成果奖励
  • 融资贷款补贴
  • 专精特新
  • 知识产权奖励
  • 金融惠企
  • 创业扶持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1. 企业首次获得种子独角兽、瞪羚企业认定;2. 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认定;3. 企业连续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并填报研发统计报表;4. 企业首次纳入研发统计;5. 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联合体;6. 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0万元;7. 首次获得部级、厅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8. 首次获得不同级别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9. 新获批省级、市级中试研发平台;10. 实际取得结业证书的技术经理人培训人数;11. 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12. 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增速达标;13. 新引进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人才;14. 新建立或晋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15. 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科技类专项。

扶持标准

1. 种子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瞪羚企业50万元;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规下分别最高15万元、10万元;3. 揭榜挂帅项目最高200万元;4. 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最高100万元、50万元;5. 部级、厅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最高50万元、30万元;6. 科技创新券按订单总额50%补助,每年不超过15万元;7. 研发投入增量分档支持:1亿元以下增速超5%按1%最高10万元;1亿元以上增速超2%10万元;首次纳入研发统计按0.5%最高10万元;8. 创新联合体最高100万元;9. 技术转移机构部级30万元、厅级10万元;10. 技术合同按到账额1%最高10万元,年不超过20万元;11. 技术交易总额超2亿元部分按1‰最高15万元;12.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不同级别最高7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0万元、5万元;13. 中试平台省级按50%补助,市级最高10万元,新建按设备总额10%最高500万元,中试项目按合同金额5%、10%、15%最高100万元;14. 技术经理人培训每人4000元;15.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16. 科技创新平台不同级别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7. 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分档支持:1亿元以下增速超5%按3%最高15万元;1亿元以上增速超2%15万元;新纳入统计按10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18. 院士工作站市级50万元、专家工作站30万元;晋级省级按1:1补助;晋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再20万元;19. 人才计划科技类专项按实际奖励金额100%、50%配套。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chong.gov.cn/kjj/xwdt/tzgg/202606/t20260618_2340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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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起草了《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邀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7月17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817-2112939

电子邮箱:1348300199@qq.com

邮    编:637000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楼1112室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8日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双向赋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培优做强企业创新主体

1.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后补助。

2.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持续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部级、厅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对通过核验的每笔订单,按不超过订单总额的50%给予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按要求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当年研发投入1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5%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当年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2%的,给予1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总量的0.5%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

4.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实体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定向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5.支持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部级、厅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交易转化科技成果,对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0万元(含)的,按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技术吸纳方最高10万元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成功促成技术交易总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交易总额超出2亿元部分的1‰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6.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7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科技厅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和市级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厅级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后补助。

7.构建中试服务体系。对新获批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按不超过省级财政奖补金额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中试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新建公共服务中试研发平台,在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按其购置仪器设备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后补助;对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中试研发平台,按对外开展的中试研发项目100万以下、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实际合同金额5%、10%、15%的后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8.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招引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按每人最高40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取得结业证书的人数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9.支持建设科技园区。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

三、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10.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认定的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厅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基地等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厅级认定的科普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统筹布局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考核,重点突出科技成果产出和产业带动效能,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优秀的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后补助。

11.支持高校院所提升研发能力。对当年研发投入低于1亿元且增速超过5%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当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2%的,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按研发投入总量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后补助。

12.加强科技人才引育。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果州优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对新获批建立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省级奖补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市级专家工作站成功晋级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科技类专项的科技人才(团队),分别按实际获得奖励金额的100%、50%给予配套支持,经费使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夯实融合发展要素保障

13.加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做强“1+3”产业基金矩阵,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发科创类贷款产品和科技保险产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开展“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池,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列支。

1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和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制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进中试项目环评、安评审批流程优化及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

15.强化财政科技投入保障。各级财政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保障范畴,每年安排财政资金设立科技计划专项,用于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兑现奖补政策、保障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举办重要赛事活动和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作等。

本政策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本政策所涉及奖补资金由事项对应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奖补标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创新主体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政策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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