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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26.06.18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606/t20260618_732083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且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备管理职能的单位仅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下属单位需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填报。

扶持标准

无直接扶持标准,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要求,未提及资金奖励或补贴。

申报材料

需报送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新增或变更名单的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并反馈至指定邮箱。

政策原文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606/t20260618_7320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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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6〕37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应报送本单位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

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要对年度统计调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开展年度调查统计工作,落实保密工作要求,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2.请各主管部门对系统内相关单位年度统计调查填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了解掌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3.各主管部门新增或变更名单的,请于2026年6月26日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市科技局成果处政务外网邮箱skjjcgc@tj.gov.cn;市科技局按要求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操作。

4.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填报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张明 022-58832962 郄燕022-63082313

技术咨询:010-58882346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名单

3.新增机构导入模板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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