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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06.18
发布部门:泉州市财政局
原文链接:https://kj.quanzhou.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18_3301825.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科技成果奖励
  • 科技创新
  •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需具备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 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注册地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且实际入驻,并于2025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扶持标准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

申报材料

1. 《2025年度泉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3. 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文件: -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 - 内资情况表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企业入驻协议 - 资金往来记录 4.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政策原文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kj.quanzhou.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18_33018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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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5〕8号)“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的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需具备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二、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是注册地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且实际入驻,并于2025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申请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提交《2025年度泉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四、申请单位于7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直孵化器由主管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五、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做好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对运营企业、法人进行涉黑和信用审查,于7月31日前将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申请材料及运营企业、法人涉黑情况和信用审查情况佐证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将推荐汇总表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j22579329@163.com。

联系人:郑祖柏

联系电话:0595-22579329

附件:1.2025年度泉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2025年度泉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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