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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试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18
发布部门: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jmfgj/gkmlpt/content/3/3508/post_350874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及严重科研诚信问题;2. 依托单位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拥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专用场所(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专业软件及设备原值500万元及以上;4. 拥有专职中试团队(总人数10人及以上,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占比50%以上,负责人需硕士或高级职称且相关领域工作经验5年以上);5. 具备中试功能(技术熟化、产品试制、工艺创新等)及成果转化能力(满足企业孵化、中试服务项目、服务收入等任一条件);6. 公共服务承诺及运营管理长效机制;7. 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研究机构联合申报(共建单位不超过2家)。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江门市(具体行业领域)中试平台”铭牌,已认定为国家、省级中试平台的自动认定为市级平台。

申报材料

需提交:1. 江门市中试平台项目申报表(含平台概况、组织架构、中试服务情况、发展规划、运营预算等);2. 江门市中试平台申报书(含中试平台概况、组织架构及运营管理、已开展中试服务情况、发展规划及目标、运营预算及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3. 佐证材料附件(包括单位资质证明、场地设备清单、团队人员资质、中试服务案例等)。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门市中试平台认定申报的通知

http://www.jiangmen.gov.cn/jmfgj/gkmlpt/content/3/3508/post_3508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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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科〔2025〕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年江门市中试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以及严重科研诚信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其它具体条件、材料以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申报指南,且有意愿提供技术服务的主体,按照自身基础条件,选定具体领域,编制江门市中试平台申报材料(见附件2和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可编辑文档、表格和盖章PDF版)报送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实地走访后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书面推荐名单(见附件4)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组织遴选。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必要时进行咨询论证或现场考察。

(四)择优布局。根据评审情况,结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产业链实际需求,择优确定市中试平台认定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授牌。

(五)挂牌命名。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市中试平台授予“江门市(具体行业领域)中试平台”铭牌。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

(二)申报材料需使用统一封面(见附件2),按申报表、申报书、佐证材料附件的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左侧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三)请市有关单位积极发动本领域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申报江门市中试平台。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未经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嘉裕,0750-3278821。

附件:1.江门市中试平台申报指南

         2.江门市中试平台项目申报表

         3.江门市中试平台申报书

         4.江门市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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