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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

发布时间:2026.06.22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85352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资源与环境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范围:深圳市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工程项目。 2. 申报主体: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申报;第三方投资的项目需联合投资单位申报,已建成项目需联合运维单位申报。 3. 拟建、在建项目需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建筑光储直柔工程技术规程》),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4. 已建成项目需符合国家、广东省标准,已竣工验收并正常投入使用,具有良好的应用成效。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试点项目申报书》(需填写单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等信息)。 2. 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公章)。 3. 电子文档(盖章版扫描件+可编辑文本)。

政策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85352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深圳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技术应用,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工程项目。

(二)申报主体

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由第三方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联合第三方投资单位共同申报。已建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联合运维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拟建、在建项目:

(1)符合国家、广东省建筑光伏应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拟建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建筑光储直柔工程技术规程》要求;

(2)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2.已建成项目:

(1)符合国家、广东省建筑光伏应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已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2)已正常投入使用,具有良好的应用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报送

1.请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单位并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试点项目申报书》,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公章)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20楼2001室,电子文档(盖章版扫描件+可编辑文本)发送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二)组织遴选

我局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确定试点

对通过审查和评审的项目,我局将列为深圳市2026年度试点并对外公布。

三、试点要求

(一)拟建、在建项目应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配合我局开展试点项目跟踪调研及管理工作,并在试点内容完成后向我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二)已建成项目应配合我局开展现场观摩、宣传等推广活动。

联系人:胡工,电话:0755-83218904。

附件:1.试点项目申报书(拟建、在建)

      2.试点项目申报书(已建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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