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需由苏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牵头,联合农机制造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测试场)、科研院所等组建‘联合体’。
2. 农机制造企业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纳税和社保记录,且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3.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测试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依法纳税和社保记录,且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 测试场需满足不同领域的基础条件:
- 设施蔬菜:种植总面积≥200亩,核心区≥50亩,具备蔬菜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设施大棚肩高、种植模式便于农机作业。
- 果茶桑:种植总面积≥200亩,核心区≥50亩,具备果茶桑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株行距、道路、棚架等留有足够作业空间。
- 水产养殖:池塘面积≥100亩,核心区≥2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核心区≥200㎡,基地符合生态化改造要求,具备独立进排水系统和供电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