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机构或个人需为原创且拥有版权的网络视听节目创作者,作品须在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完成。具体时间范围:第一季度(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3月)、第二季度(4月至6月)、第三季度(7月至9月)、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作品类型包括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播客)、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申报单位需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等。
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https://jsgd.jiangsu.gov.cn/art/2026/6/24/art_91594_11794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