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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推优工作

发布时间:2026.06.24
发布部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原文链接:https://jsgd.jiangsu.gov.cn/art/2026/6/24/art_91594_1179427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科技成果奖励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或个人需为原创且拥有版权的网络视听节目创作者,作品须在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完成。具体时间范围:第一季度(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3月)、第二季度(4月至6月)、第三季度(7月至9月)、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作品类型包括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播客)、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申报单位需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等。

扶持标准

1. 培根铸魂,弘扬主流价值;2. 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3. 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突出文化标识;4. 聚焦人间烟火,反映美好新生活;5. 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6. 突出创新创造,推动艺术与技术深度融合。作品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体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申报材料

1. 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填写信息;2. 提交版权确认书(需确保版权单位/个人信息完整准确);3. 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作品需在系统中注明;4. 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需填写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5. 申报作品不得重复参评、多头申报。

政策原文

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https://jsgd.jiangsu.gov.cn/art/2026/6/24/art_91594_1179427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文化科技集团,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等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联系人:王建;电话:025-84752230。

附件:广电办发〔2026〕1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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