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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企认定

发布时间:2026.06.25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24_3002851.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税收优惠
  • 科技创新
  • 金融惠企
  •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扶持标准

(一)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原经济特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三)具备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四)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五)优先扶持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及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六)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国高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七)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级高企认定拟申报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

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24_3002851.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企业:

我市2026年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通知链接请点击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18_3001973.htm)。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申报需求,现对拟申报企业(新申报及重新认定)开展摸底调查,以便提供政策培训、问题答疑及“一对一”辅导等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五)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市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二、摸底调查参与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摸底调查。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市高企认定专项工作组从未授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偿服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或个人散播虚假信息(如称其有关系、包过等说法),非法牟利。市科技局将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国家级高企税收优惠及国家级高企财政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二)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暂由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无偿提供服务,其所开展的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专项工作组(市科技局)投诉举报。

(三)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市高新协会可免费为企业提供申报辅导服务。为减少企业现场等待时间,协会已开通微信预约辅导服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即日起至每批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可到“厦门高新协会”微信公众号→“服务专栏”→“预约服务”进行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将系统导出申报材料初稿及其他附件送至市高新协会享受免费辅导修正服务。

摸底调查咨询电话:2025913、2108271、2032126、2053362、2052826、2052621、2025871、2053981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专项工作组(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

电话:266160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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