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包括:1. 建设领域明确,符合“2211”产业体系布局要求,不与已建省创中心领域方向重复;2. 目标定位清晰,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促进首次商业化为重点;3. 组织模式完善,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自愿组合,以“公司”“公司+联盟”或“联盟”形式运行;4. 基础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80人,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5. 运行机制高效,依托公司高管团队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合作密切;6. 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资本金满足需求,通过项目、技术转让等方式形成持续发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