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2. 项目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4. 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可考核;5. 项目须融合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多业态;6. 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评分表详见附录);7. 项目支持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8. 不支持纯公益项目、新建扩建商业综合体、办公场所建设、基础装修等;9. 不支持发放消费券、促销活动、短期消费场景等。
关于开展大鹏新区2026年度中央资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12861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