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链主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 企业需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好成长性,内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并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3. 院校机构需具有链接市场主体能力和人才培养资源优势,具备较高的办学水平、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
4. 优先支持条件:建有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已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积极落实本市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对产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有积极贡献,亟需技能人才支撑、能有效带动属地就业,且积极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