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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26.06.26
发布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26_7168322.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2025年所有地方公立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单位需申报。申报单位需为国家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扶持标准

无直接资金扶持标准,政策要求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交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未提交的单位将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

申报材料

需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表,内容包括:1.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情况;2.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情况;3. 新立项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转移机构与人才建设情况;4. 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经验及问题。需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项数及金额等具体数据。

政策原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26_7168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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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有关事项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主管部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

二、2025年所有地方公立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按要求,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期间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三、请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公办高等院校,其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所属科研院所和三级医疗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科研院所的填报工作,并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总结报告,于10月16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服务处李卫华0591-87912603

福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郑湘茹0591-87097576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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