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方须为连云港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且需满足以下条件:1. 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2. 能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3. 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资金筹措能力;4. 承担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及组织申报的通知
http://kjj.lyg.gov.cn/lygskxjsj/tzgg/content/1c0e688d-8e72-4385-a766-3e3ec97029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