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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

发布时间:2026.06.29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29_3003705.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每支代表队人数不超过6名,其中1名为队长。非实质性展演人员不纳入人数统计。每位上台选手需承担实质性表演内容。

扶持标准

1. 团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代表队数量根据参赛总数的适当比例确定,三等奖及以上代表队给予创作补助;2. 组织奖项:设优秀组织奖,需提交预赛组织视频、新闻报道等材料参评;3. 全国推荐:推荐得分前3名代表队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申报材料

1. 《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2. 展演视频样片;3. 展演所需PPT(OFFICE 2016及以上版本,50M以内);4. 代表队介绍视频(20秒,16:9横幅比例);5. 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需选手本人签字,代签需提供书面授权。

政策原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代表队的通知

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29_30037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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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闽科才函〔2026〕40号)精神,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将征集我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代表队并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各单位按照《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选拔代表队(职业不限、18周岁以上,可以是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普工作的相关人员,同时欢迎其他科技爱好者)并择优推荐报名参赛。

二、请参赛单位填写《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3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报名材料(包含展演视频样片、展演所需PPT、代表队介绍视频)报送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联系人:林梅清

电话:0592-2032063

电子信箱:linmq@xmstec.com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512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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