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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

发布时间:2026.06.25
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91764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科研机构及制造业企业。 2. 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3. 申报项目应于该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已完工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可考核、可量化。 4. 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属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的,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5. 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6. 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括深圳市所辖申报主体,深圳市可参照执行。

扶持标准

1.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纳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 2. 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支持范围投入费用(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 3. 支持范围投入费用包括: - 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租赁费、云服务费、合规测评服务费、应用软件外协开发费)。 - 系统集成适配费(系统集成实施费、软硬件适配调试费)。 - 数据资源开发费(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 4. 本单位自有人员人工成本不计入补助核算范围。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内容(缺前9项将不纳入支持范围): - 申报函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项目申报承诺书(法人) - 项目申报表 - 项目绩效目标表 - 项目审计报告 - 项目完工说明 - 项目实施总结 - 佐证材料汇总 2. 材料格式要求: - A4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 - 提交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可编辑电子文档和PDF版文档。 - 明确标注佐证材料与申报内容的对应关系。 - 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需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

政策原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7年度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的通知

https://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917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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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6〕4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6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7年度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入库储备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的研发攻关;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集成应用在研发创新、制造生产、品牌建设、市场销售、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科研机构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三)申报项目应于该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已完工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可考核、可量化,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属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的,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并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五)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数据集合规性与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六)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括深圳市所辖申报主体,深圳市可参照执行。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入库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020-87783823)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起止时间、文件报送等属地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地市审核。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审查,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职责,切实核准核实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申报补助费用基数(补助范围内项目开支金额总和)、列支科目和项目实施期等信息。2026年8月21日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促进处),同步在数字工信平台完成项目审核推荐,未在平台完成审核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每个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三)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竞争性评审,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通过竞争性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专家审查评审及现场抽查情况,按程序报批确定入库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四)资金分配。本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纳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具体投入费用支持范围详见申报指南。资金最终分配方案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往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鼓励市县(区)对入库储备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五)项目管理。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或其他违反规定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个人代办本项目申报相关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本项目申报,严禁借项目申报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以上通知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于7月6日前反馈我厅(数字产业促进处)。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

申报书须包括以下内容(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1.申报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申报承诺书(法人)。

5.项目申报表。

6.项目绩效目标表。

7.项目审计报告。

8.项目完工说明。

9.项目实施总结。

10.佐证材料汇总。

申报书缺少前9项内容的将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材料格式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2.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原件。

3.提交可编辑电子文档和PDF版文档。

4.相关备注和说明信息可删除。

5.明确标注各相关内容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具体位置,确保佐证材料与申报内容的对应关系清晰可查。

对不落实相关填报说明要求,或申报材料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

1. 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2. 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

3. 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确认表

4. 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5日

(联系人:苏曾珍,电话:020-83133334;李波,电话:020-831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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