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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30
发布部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5504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 人才政策
  • 融资贷款补贴

申报条件

1. 申报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的单位须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2. 申报技术经纪(经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 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中、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证书;(2) 在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上备案。

扶持标准

1. 按项目验收通过后实缴费用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给予最高10%奖励(小微企业提高至2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和20万元,年度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2. 项目验收通过后凭创新券抵扣合同金额的10%,单个项目抵扣金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和20万元;3. 按首轮实际到账融资额给予最高1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均不超过20万元,年度总额均不超过100万元;4. 按实缴保费金额给予最高50%支持,年度总额均不超过10万元;5. 按实缴利息给予最高30%贴息支持,按实缴担保费用给予最高30%支持,年度贴息及担保费用总额合计均不超过10万元;6. 按每个项目首笔实缴金额给予最高2%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年度总额均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 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书(网上系统填报);2. 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含服务合同、服务过程记录、项目验收报告、实缴费用凭证、创新券二维码截图、投资协议及融资到账凭证、保险合同及保费凭证、科技信用贷款相关资料等);3. 技术经纪(经理)人证书及备案证明;4. 项目全流程跟踪及促成合作佐证资料。

政策原文

市科技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55048.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松山湖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社会事务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社会事务局,水乡管委会科技创新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科技规〔2025〕5号)第十四条等条款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17:30。申报单位请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项目”—选择办理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申报奖励事项”,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后,按“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平台载体—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申报奖励事项—填写申请”路径完成网上申报。

首次申报单位需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申请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由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

(二)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场所在市外科创飞地范围内申报单位的材料由市科技局初审。属地推荐于2026年8月14日17:30前完成。

(三)形式审核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四)材料审核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拟奖励结果。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报,并按要求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如果有企业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请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办导办指引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书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审查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技局:冷雪,22831302;蹇玮、叶榕,22113395。

(二)技术支持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22831403。

“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指南.doc

2.2026年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支持措施奖励申报书.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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