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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推优工作

发布时间:2026.06.30
发布部门: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原文链接:https://gdj.jl.gov.cn/zwgk/tzgg/202606/t20260630_965679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科技创新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或个人需为原创且拥有版权的网络视听节目创作者,作品需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于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参与单位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及个人。作品类型涵盖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等。

扶持标准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反映时代新气象和人民新创造,展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3. 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与文化标识;4. 聚焦人民群众现实生活,展现美好新生活;5. 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价值;6. 创新艺术与技术融合,具备题材、内容、形式的创新性。

申报材料

1. 完整填写的申报系统信息;2. 版权确认书(需核对版权单位/个人信息);3. 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单集需明确标注;4. 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需填写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

政策原文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https://gdj.jl.gov.cn/zwgk/tzgg/202606/t20260630_965679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广播电视站,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集团、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自发):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动员并督促所辖市、县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广泛征集符合推优标准的优秀作品。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及个人等均可参加。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2.每季度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5日、7月15日、10月10日、1月10日。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申报),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提交申报。

3.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前需确认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认真核对版权确认书信息,务必保证完整、准确的版权单位(个人)信息。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在系统填报时明确注明。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应填尽填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

省广播电视局联系人及电话:刘宇航0431-85816031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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