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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6.29
发布部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7182635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知识产权奖励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3.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 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评价得分≥60分且创新能力指标≥20分、成长性及专业化指标≥15分,或满足四项直通车条件之一)。

扶持标准

1.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创新能力指标≥20分,成长性及专业化指标≥15分);2. 满足以下任一直通车条件:(1) 近三年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2) 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3) 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500万元。

申报材料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2.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3. 2025年12月社保缴费人数证明;4. 2025年审计报告(满足直通车条件)或2024-2025年审计报告(不满足直通车条件);5. 直通车证明材料(如科技奖励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文件、股权融资证明等);6.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专项说明);7.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500字以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需对照分类说明)。

政策原文

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7182635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请各区严格审核把关,并于8月7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及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汇总表报送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3.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禅城区82771253;南海区86313750;顺德区22831213;高明区88825231;三水区8775593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8338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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