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3.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 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评价得分≥60分且创新能力指标≥20分、成长性及专业化指标≥15分,或满足四项直通车条件之一)。
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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