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必须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适用政策执行。申报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关于组织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服务贸易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5372/query_value1//orderway//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