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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26.07.01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原文链接: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5372/query_value1//orderway//i/3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研发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 数字化补贴
  • 招商引资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适用政策执行。申报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扶持标准

1. 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2. 案例或经验推广:国家部委推广每项不超过10万元,省级推广每项不超过5万元;3. 数字贸易新业态场景开发:按实际费用50%支持(最高50万元)或按支付合同额5%支持(最高100万元);4. 国际通信:按实际费用30%支持(最高30万元);5. 开拓国际市场: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万元;6. 数据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按实际成本50%支持(最高100万元);7. 人才培育:按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8. 举办活动:按举办费用30%支持(最高100万元);9. 参加境内外会议展览:按实际费用50%支持(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通用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介绍)、2025年1月1日后的境外服务收入/支出证明材料(合同、外汇收入截图、银行水单等)、外文材料翻译件。专项材料:根据申报类别提供对应材料,如数据跨境流动需业务介绍及评估结果通知书;案例推广需证明材料及详细介绍;数字贸易新业态需场景介绍、费用合同发票、审计报告等;国际通信需业务合同发票及介绍;开拓国际市场需市场推广证明及费用凭证;数据贸易平台需平台介绍及费用凭证;人才培育需培训证明及费用凭证;举办活动需活动介绍及费用凭证;会议展览需参展通知、护照签证页及费用凭证等。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服务贸易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5372/query_value1//orderway//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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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凡申报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其他组织形式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适用政策执行。

   (二)申报近两年内(设立未满两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无严重失信记录。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类别

   第一条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第二条案例或经验推广

   第三条数字贸易新业态场景开发应用

   第四条国际通信

   第五条开拓国际市场

   第六条数据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第七条人才培育

   第八条举办活动

   第九条参加境内外会议展览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6年7月24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服务贸易类”,按需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 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自贸综合协调局(商务局)666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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