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2024年8月23日前已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或正式报送产能置换方案;2. 实施实质性兼并重组或购买产能;3. 退出项目需明确拆除时间及产能置换比例(如1.1:1或1.25:1);4. 建设项目需符合工信部原〔2026〕97号文要求,包括设备型号、建设产能、拟开工及投产时间等。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s://wlt.shanxi.gov.cn/xwzx/tzgg/202607/t20260701_101679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