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发展应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案例须为近3年内的创新成果,且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应用示范效应强,可复制、可推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6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60630/24734b5f431f4ff2bc95bf2f637771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