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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跨境科研用物资

发布时间:2026.07.02
发布部门:内蒙古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607/t20260702_292354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各盟市科技局所辖地区内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等主体,或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物资需为研发用途设备、样本样品(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外),且优先填报年度跨境频次高、通关手续繁琐、暂时进出境周期长、监管证件办理复杂的科研物资。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但通过建立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事前备案”管理机制,简化研发用途设备、样本样品(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外)进出口手续,推动通关便利化改革。

申报材料

需填写《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科研用物资摸底调查统计表》,并附文字情况总结。涉密材料需通过党委即时通发送至科技厅办公室账号。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607/t20260702_292354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贸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跨境科研物资通关便利化改革任务,建立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事前备案”管理机制,简化研发用途设备、样本样品(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外)进出口手续,现组织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摸底调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方式

本次摸底调查工作将直接关系简化研发用途设备、样本样品(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外)进出口手续改革任务的落地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盟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所辖地区内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等主体开展调查工作,并将统计结果统一报科技厅。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调查工作,将结果直接报科技厅。

二、 调查范围

跨境科研用物资摸底统计范围包括:研发用途设备、样本样品(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除外)。优先填报年度跨境频次高、通关手续繁琐、暂时进出境周期长、监管证件办理复杂的科研物资。

三、 报送方式

请填写《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科研用物资摸底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26年7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统计表和文字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发送至科技厅合作处邮箱(nmgkjhz@163.com)。如涉密,请通过党委即时通发至科技厅办公室账号。

附件: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科研用物资摸底调查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王黎莉,联系电话:632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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