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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发布时间:2026.07.02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607/t20260702_5969647.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1. 企业须为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地方制造企业(央企所属企业向中央企业集团申报)。 2. 申报装备需符合《目录》技术指标要求,且装备价值证明材料需包含销售合同、订单等,明确装备购买方、价值、数量、技术参数等信息。 3. 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技术参数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合格证明)及自我声明材料。 4. 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得为自产自购或贸易商,涉及中间商或租赁的需提供全套合同复印件。 5. 企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扶持标准

1. 支持范围为《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按台(套)数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按批次数支持。 2. 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等单台价值不高的整机可按批次数支持;航空发动机等单件价值高的核心系统可按台(套)数支持。 3. 通过资格审定的企业可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完成制造、交付、投保及全额保费缴纳后申请资金补偿。

申报材料

1. **资格审定材料**: - 资格申报表(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 - 装备价值证明材料(销售合同/订单/意向订单等) - 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技术授权书) - 技术参数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合格证明) - 企业自我声明(研发制造情况、中国原产属性) 2. **资金申请材料**: - 资金申请表(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加盖公章) - 装备销售合同(含最终用户信息) - 装备交付证明(用户单位盖章或报关单等) - 保单、保费发票、保费足额缴纳证明 - 完税证明 3. **推荐单位材料**: - 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 - 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意见表 - 企业报送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607/t20260702_5969647.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财政局,各金融监管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我省拟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地方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市州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央企所属企业向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资格审核。各市州经信局按要求对地方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行文报送湖北省经信厅。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地方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市州经信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各监管分局提交申请材料。(央企所属企业向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市级推荐单位初审。各市州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各监管分局组织初审,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市州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各监管分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四、政策提示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关键系统和零部件,不应收取配套企业质量保证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协商,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定期向配套企业反馈使用情况,推动上游关键系统和零部件等产品迭代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用户协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台(套)反馈迭代机制,及时获得装备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出险情况等,加快装备迭代升级。

五、工作要求

请市州经信局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联合行文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份和PDF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厅。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高腾飞15603778578

附件:填报说明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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