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是企业自产自购产品,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涉及中间商的需提供全套合同复印件,涉及租赁的需同时提供销售合同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2. 申报企业需提供核心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书,若专利权人非申报企业需提供技术授权书。
3. 技术参数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合格证明,航天运载器领域可使用《出厂评审报告》《设计总结报告》替代。
4. 企业需提交包含中国原产属性的自我声明。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j.dl.gov.cn/art/2026/7/3/art_1666_2521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