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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中国专利奖

发布时间:2026.07.06
发布部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http://www.hp.gov.cn/gzhpzscq/gkmlpt/content/10/10890/post_1089019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

1.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2. 专利权有效,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且无未缴年费或滞纳金;3.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4. 未获得中国专利奖;5. 一件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6. 申报主体为本区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或户籍/工作单位在本区的专利权人;7. 专利权人可单独申报或联合实施单位申报,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单独申报;8. 联合申报时专利权人为第一申报人,实施单位单独申报需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9. 一个申报主体仅可参评1项;10. 已通过其他途径参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需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2. 附件(含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件,经济效益数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所有附件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3. 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七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hpzscq/gkmlpt/content/10/10890/post_1089019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区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做好第二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推选准备工作,用好广州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2个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名额,我局决定公开征集优秀专利项目,并于第二十七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通知正式发出后对参评项目进行择优推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推选:

(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中国专利奖;

(五)一件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本区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区的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报,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以单独申报;

(三)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专利权人为第一申报人;实施单位单独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

(四)一个申报主体只可参评1项;

(五)已通过其他途径参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最新申报书,网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0/29/art_394_202256.html);

(二)附件(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8:00;

(二)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电子邮件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电子邮箱:lzhihong@hp.gov.cn;

(三)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提交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6日

(联系人:刘志宏;联系方式:8322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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