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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

发布时间:2026.07.06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fgw.sh.gov.cn/fgw_zyjyhhjbh/20260706/9780bd1796064c61b8a39ae18baca04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本市“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http://fgw.sh.gov.cn/fgw_zyjyhhjbh/20260706/9780bd1796064c61b8a39ae18baca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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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发展改革委和经委(科经委):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60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验收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十四五”期间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具体涉及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园区(浦东新区)、上海浦东合庆工业园区(浦东新区)、上海奉贤工业园区(奉贤区)、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奉贤区)、上海朱泾工业园区(金山区)等5个园区,上述园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自愿申报。

  二、验收标准

  参考《上海市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园区如完成本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且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可通过验收。

  三、验收流程

  (一)申请阶段(2026年7月31日前)

  纳入验收范围的园区可对照各自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和《上海市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评价标准》进行数据收集和试评价,如自评满足验收要求,可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自评估报告。

  (二)预验收阶段(2026年8月31日前)

  相关区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园区验收申请后,会同区经委(科经委)组织进行预验收。如预验收通过,则将园区自评估报告、预验收意见等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验收阶段(2026年9月30日前)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组织验收工作,确定通过验收园区名单。

  各相关单位在验收相关工作中,需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不得增加园区及相关企业负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环资处 张明慧 2311390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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