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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06
发布部门:东莞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57/post_455730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批发和零售业
  • 配套资助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按照《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准备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7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扶持标准

政策未在正文中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依据《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标准需参考附件《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线上填报信息及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申报需通过‘企莞家’平台完成,线下申报可直接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原文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公示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57/post_4557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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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规〔2026〕3号)《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商务规〔2025〕4号)及《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事项申报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共3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时间

事项名称: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7日17:00。

受理科室: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769-22818603。

二、申报方式

上述事项支持线上线下申报和全市通办,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zclist/zcsb),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选择对应申报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并同步选定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纸质材料交件大厅。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等待上门取件后寄往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前往线上申报时选定的交件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收件录入。申报单位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任一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撑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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