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厦门市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06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sti.xm.gov.cn/xxgk/zfxxgk/xxgkml/zdjsxmkjxmgl/202607/t20260706_3005523.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厦经营的种业企业,或在厦从事农作物育种研究的事业单位,需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规范的运行管理。2. 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3. 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4. 项目申报需遵守《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要求。5. 项目执行期分两期,每期3年,第一期不得申请延期。6. 项目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1日,项目名称需以“(一期)”结尾,申报材料需同时列出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考核指标。

扶持标准

1.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以无偿资助方式扶持。2. 每期(一期或二期)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3. 考核指标分两期:方向一(粮食作物)和方向二(蔬菜、花卉)均需完成特定的种质资源收集、新品种选育及示范推广任务,具体指标详见附件。4. 项目分两期执行,第一期验收通过后,第二期免评审直接立项,第二期需将原第二期指标纳入新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 科技项目申报表;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企业可不提供)和财务会计报表;4. 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5. 合作申报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6. 牵头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7. 牵头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政策原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长周期种子种苗领域)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ti.xm.gov.cn/xxgk/zfxxgk/xxgkml/zdjsxmkjxmgl/202607/t20260706_3005523.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种业振兴行动,支持种子种苗领域技术攻关,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长周期种子种苗领域),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粮食作物种质资源的创制与应用

(二)蔬菜、花卉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示范应用

二、项目类别

本专项为针对农作物育种长周期特点设计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厦经营的种业企业,或在厦从事农作物育种研究的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3.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4.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5.申报单位应遵守《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得有关要求,并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本指南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据实申报。

6.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7.长周期技术攻关按两期的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每期的执行期均为3年。本次申报的项目属于第一期,采用“一次评审、两次立项”的方式实施。若第一期项目获得立项并最终验收通过,我局将向项目承担单位定向发布第二期的申报通知,第二期项目免评审直接予以立项。第一期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8.项目开始时间固定位2026年7月1日(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项目名称以“(一期)”结尾。本次的申报材料须同时列出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考核指标。第二期定向申报时,项目承担单位须将之前的第二期指标纳入新的申报材料。

9.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资助。每期(一期或二期)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

10.鼓励两岸高校、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合作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企业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六)牵头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七)牵头单位出具的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五、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8月14日-8月24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6号楼。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刘艺茹2032232),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受理咨询电话:2032232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202700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日印发

 

 

上一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下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工艺美术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