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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3426cedb9e214fb3a134008f4ce8d60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资源与环境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印染企业需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并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各项条件。企业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环保相关数据及2025年度其他相关数据。

扶持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 《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含《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2. 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填报的材料;3. 2023年至申报时的环保相关数据及材料;4. 2025年度其他相关数据及材料;5.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表4);6.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的函询结果。

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3426cedb9e214fb3a134008f4ce8d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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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印染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印染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参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满足各项条件后,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5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五、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对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况的已公告企业,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六、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8月14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7月5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工业司010-68205660,填报咨询1550105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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