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诚信经营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概念验证中心需具备完善建设方案、固定场所、运营管理能力、概念验证服务体系,拥有技术验证、种子资金、市场分析等资源,具备持续项目来源和专业团队(技术经纪人、专家委员会等)。
3. 中试中心需具备完善建设方案、独立核算能力(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需有技术储备和中试经验,企业/社会组织需有长期合作),明确服务程序及收费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场地面积≥2000㎡,专业设备及人才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