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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

发布时间:2026.07.06
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92181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融资贷款补贴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其片区开发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 金融资金需用于主平台基础设施或产业项目(如道路、电力、产业投资等);3. 标准厂房需符合建设标准(容积率≥1.6,计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2023-2025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4. 产业承接地区制造业项目需符合产业转移条件,且为新建成投产项目;5. 项目需具备合规手续(规划环评、用地落实等);6. 企业信用良好,无违规记录。

扶持标准

1. 主平台融资奖励:按金融资金额度的2%(省重点主平台)或1.5%(其他主平台),江门、肇庆、惠州按75%执行;2. 标准厂房建设奖励:2023-2024年建成按650元/㎡(省重点)或500元/㎡(其他),2025年后建成按325元/㎡或250元/㎡,入驻率超70%上浮10%,超80%上浮20%,江门等市按75%执行;3. 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省重点主平台按设备购置及自建厂房投资额的12%(最高3000万元),其他主平台按10%。

申报材料

1. 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2. 专项资金申报表(含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明细等);3. 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4. 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5. 省级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6. 标准厂房建设成本审计报告及合法证明文件;7. 企业租约合同、交租发票或免租合同及水电费发票;8. 项目合规手续证明(规划、环评、用地等)。

政策原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https://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92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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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理念,按照“谁审批项目、谁组织申报”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等各项工作。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需具备可执行条件,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使用。

二、支持方向和条件

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1个方向。审批项目权限均下放至各有关地市(不得再下放给县区)。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入库。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根据职责分工各自组织申报,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平台(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省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独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独立)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

三、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印发申报通知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的要求,结合申报指南和本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评审工作规则等,并按要求及时发布本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二)组织项目申报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及时解答企业关注问题和回应企业有关咨询。工信部门组织申报入库项目通过“数字工信”线上申报,科技、商务部门组织申报入库项目参照2025-2026入库方式申报。

(三)开展项目评审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强化集体研究审议,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合规、规划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落实、企业信用情况等,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全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评审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四)申报项目入库

各地市要规范资金项目评审流程。地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可独立组织或联合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其中工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需根据粤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文要求,在评审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按程序于2026年8月20日前正式行文分别报送对应省级主管部门,作为2026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分配安排和2027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1、2-2、2-3)、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详见附件3)、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省级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等。

(五)入库项目核查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地市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市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三)做好入库项目择优排序。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1. 2026-2027年省级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表

3.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 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6. 地市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26年7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娟 020-83133475;省科技厅 郭昳琦 020-83163891;省商务厅 杨雷 020-3881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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