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创新中心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认定的昆明市科技创新中心期满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的规定,我局将开展科技创新中心期满考核评估,现就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根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建设办法》)、《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昆科规〔2023〕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认定第二批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并授予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昆科发〔2023〕13号)认定的11个昆明市科技创新中心。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考核时间
2025年8月5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考核地点
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具体会议室待通知)。
三、 考核内容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建设情况,开展企业创新运行考核,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运行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体概况,包括平台建设的相关制度完备、项目责任人和主要承担人员团队具备一定稳定,平台申报书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申报书》指标完成情况
《申报书》中平台未来的建设指标和产出绩效、完成进度的情况(此项完成情况低于60%不通过)。
3.成果转化情况
《申报书》认定以来取得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和论文发表情况,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项目、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等;研发成果先进性,研发成果填补国内或云南空白的情况;合同期内成果转化数量。
4.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
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在合同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需附佐证材料)。
四、 考核时间区间
自认定以来三年建设期内(2023至2025年)。
五、 考核需准备材料
1.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认定时提交的申报书);
2.《申报书》指标完成情况;
3.成果转化情况(按照考核内容编制);
4.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效益及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工作报告的相关佐证材料);
6.《承诺书》。
六、 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采用集中会议考核的形式。专家组审阅各科技创新中心上报材料;各科技创新中心答辩;专家以《申报书》为依据,对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考核评估,各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打分;组长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会议考核综合意见。
七、考核结果运用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0分以上(含)为优秀,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昆科规〔2022〕1号)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认定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仍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八、进度安排
各科技创新中心于2026年7月XX日前上报考核材料。其中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期满综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期满绩效统计表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版)及附件佐证材料反馈kmskjjcg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团队名称+单位名称),逾期不上报的单位视为放弃考核。
九、业务咨询
昆明市技术合同登记站
联系电话:0871-63120257
昆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电话:0871-63136416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三年绩效统计表
昆明市科技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