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机器人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户单位,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2.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 技术成熟度较高,已至少在1个真实农业生产场景中应用,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4. 应用方案需体现机器人与先进农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融合,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5. 机器人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与场景相适应的功能安全、人机协作安全设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