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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领域机器人

发布时间:2026.07.24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607/t20260724_7191928.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机器人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户单位,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2.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 技术成熟度较高,已至少在1个真实农业生产场景中应用,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4. 应用方案需体现机器人与先进农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融合,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5. 机器人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与场景相适应的功能安全、人机协作安全设计方案。

扶持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将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名单,总结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鼓励各地对入选场景给予政策支持并优先推广。

申报材料

1. 《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需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PDF);2. 《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表》(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需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PDF);3. 机器人作业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4. 申报主体资质荣誉、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政策原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征集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

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607/t20260724_7191928.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26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相关单位申报。场景征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申报主体自愿原则,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符合规定的申报要求。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审核,并于2026年8月5日前将盖章后的《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农业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表》(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报送至省工信厅、农业农村厅。

省工信厅装备处:

0591-87430150,fjjxzbc@gxt.fujian.gov.cn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0591-87555824,fjsnjhc@163.com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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