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牵头建设单位需拥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全职全时高水平领军人才、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
2. 牵头单位需具备较强资金筹措能力,能提供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撑,实现人财物独立管理。
3. 牵头单位需具备组织重大科研任务能力,有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
4. 新兴支柱产业领域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收入≥10亿元,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4%,建设期内新增投入≥1.5亿元且单独核算;未来产业领域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收入≥2亿元,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10%,建设期内新增投入≥8000万元且单独核算。
5. 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共建单位不超过5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