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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

发布时间:2026.07.29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ln.gov.cn/gxt/tztg/2026072909214431385/index.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企业须为辽宁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 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及附件1的认定标准,包括: - 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80%,资产负债率不超80%; -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占比不低于3%; - 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或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靠前,且享有知名度; - 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 3. 企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不属于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质量等问题。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 企业营业执照; 3. 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需为赋码电子原件); 4.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佐证材料; 5.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及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6. 近三年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7.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知名度说明; 8. 2025年末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 2023年以来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报告; 10. 其他与申报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

政策原文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t.ln.gov.cn/gxt/tztg/2026072909214431385/index.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二)申请企业应在辽宁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办法》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指标需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严格把握。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请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申请时间

  企业线上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8月14日。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可于2026年7月15日—8月14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附件4)。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市级审核。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要根据《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将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抽查,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正式通知公布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要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要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切实提高初审推荐质量,按程序进行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事宜,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于9月1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企业纸质版申请书(1份)。纸质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企业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市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人:张磊 024-86906657

  平台技术:赵维维 024-86906664

  电子邮箱:lnzxqyc@163.com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4.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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