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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立法后评估

发布时间:2026.07.29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607/t20260729_3403595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人才政策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熟悉国家和省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政府重大立法研究经验与能力。 3. 立法研究组负责人需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不得挂名或不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 4. 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申报,需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5. 需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的证明(以合同、委托书等为依据),并全面了解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和立法趋势。

扶持标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将签订委托合同书,并安排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含项目名称、研究方案、研究组成员信息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近五年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如合同、委托书等)。 4. 其他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的相关材料(如介绍材料、过往项目成果等)。 5. 研究方案需包含三级提纲、调研论证途径及方法、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如调研报告、修订建议稿等)。

政策原文

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机构遴选公告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607/t20260729_34035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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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四、相关要求

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开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是适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新情况、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交易效率、预防腐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具有基础性意义。邀请法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织专题研讨会,讨论立法中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和论证结果,明确立法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结合国家立法动态和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实际,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含修订建议稿和配套材料等)。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承担政府重大立法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3、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4、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立法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必须提供近五年内承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的证明(具体以合同、委托书等为依据),对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和立法趋势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六、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密封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立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结合立法项目内容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评审标准见附件2),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不超过30万)。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管处(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蒙女士,0731-89990940,fgwggzyc@hunan.gov.cn

 

附件: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申请书

2、评审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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