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机构、数据治理及合规咨询机构,以及承担过省、市数据知识产权项目的相关单位等,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2. 拥有不少于3名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或数据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3. 具备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的能力和基础,能够提供数据挖掘、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代理、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服务。
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566/post_4566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