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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建设

发布时间:2026.07.30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ln.gov.cn/gxt/tztg/2026073010492572593/index.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制造型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单位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或行业领先水平。 2. 算力设施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物理边界明确,电能利用效率达到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3. 核心指标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0.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30%(目标95%),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不低于10%(目标35%,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 4. 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 拥有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完善的管理体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行政处罚记录。

扶持标准

1. 入选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的单位可获得政策标杆引领地位。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广零碳工厂典型做法及综合服务模式。 3. 各省级部门应用技术改造、绿色金融等政策重点支持零碳工厂建设。 4. 通过验收的单位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工厂,未通过的将被调出名单。

申报材料

1. 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对照建设方案大纲)。 2. 申报材料(含数据及佐证材料)。 3. 推荐汇总表(需填写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核心指标)。 4. 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文(辽宁省要求)。 5. 材料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政策原文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s://gxt.ln.gov.cn/gxt/tztg/2026073010492572593/index.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现就我省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算力设施申报,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1)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信局应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各市工信局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推荐文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工信厅资源处。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工信局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应加强对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应在确保完成所申报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调整完善建设方案,并报我厅审核。

  联系人:牛大群 电话:024-86892792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

     2.国家级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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