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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研学旅游基(营)地

发布时间:2026.07.30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https://wlt.hlj.gov.cn//wlt/c114145/202610/c00_31988346.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1. 黑龙江省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2. 具备研学旅游资源和研学旅游课程,可开展研学旅游业务;3. 属于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营)地、科研院所、旅游等级民宿等,或设区市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或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4. 对照评分细则自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系统”注册,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按系统要求备齐彩色电子扫描件或电子文件,包括场地设施图片、微视频(≤5分钟)、资质证照扫描件等。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lt.hlj.gov.cn//wlt/c114145/202610/c00_31988346.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规范研学旅游基(营)地管理,提升研学旅游基(营)地建设水平,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行业标准《研学旅游服务要求》(LB/T054-2025)、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DB23/T3980-2025)、《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评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黑文旅规〔2026〕2号)等文件,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黑龙江省域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具备研学旅游资源和研学旅游课程,可开展研学旅游业务的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文物保护单位、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生态保护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科普教育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传统手工艺制作坊、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营)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动植物园、高等院校特色场馆、科研院所、旅游等级民宿等;或设区的市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或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二、申报程序

(一)统计底数。各市(地)文旅局可根据通知要求,对照《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评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统计本市域内研学旅游基(营)地数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自主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照《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评分细则》(附件2),自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登录“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系统”:https://ljpc.wy009.com/进行注册,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而后登录系统按要求和步骤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三)市级推荐。各市(地)要迅速将此项工作通知到辖区县(区),由区县组织申报单位自评且符合条件后向地市推荐,各市(地)文旅局具体负责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系统”:https://ljpc.wy009.com/进行注册和初审(附件4),帐号和密码点对点发送至市(地)具体负责人。初审后,根据分配名额数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报(操作为通过或退回处理)。哈尔滨推荐不超过20个,其他地市推荐不超过5个。

(四)省级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地)文旅部门推荐的研学旅游基(营)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入围名单。

(五)抽查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比例赴入围基(营)地进行实地核查并予以评分。

(六)审议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抽查复核、综合评价等情况,确定拟认定“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认定。

(七)动态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动态管理机制,对授牌的研学旅游基(营)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对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投诉较多或满意率较低的基(营)地,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评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黑文旅规〔2026〕2号)予以处理,直至摘牌。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研学旅游基(营)地推荐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做好材料审核,遴选上报等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如发现材料失实,取消参评资格,失实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13日,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核查提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11月23日下班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wltkjc0101@163.com。

联 系 人:王 辉,联系方式:0451-82620522

技术联系人:吴海燕,联系方式:13304811976

附件:1.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评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评分标准及细则

3.“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使用说明书

4.“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系统—市级审核人员使用说明书

5.“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推荐汇总表

附件1:“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评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黑龙江省研游龙江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评分标准及细则(二合一版本)

附件3: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系统-申报使用说明书

附件4:研学旅游基(营)地申报系统-市级审核使用说明书

附件5:黑龙江省研学旅游基(营)地推荐汇总表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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