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需符合科技保险相关规定,且拥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复或备案的科技保险险种。
2. 申报产品需符合《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
3. 保险产品已通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
4. 保险费率需按公平、合理、可持续原则科学厘定,费率浮动需明确调整条件和范围。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险种的通知
https://kjj.my.gov.cn/myskjj/c100554/202607/95c2823be27b40e981e4d1a5153fda1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