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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

发布时间:2026.07.30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607/t20260730_588624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并满足附件1中明确的各项申报条件。需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及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4)相关要求,科学编制本单位零碳工厂建设方案。

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基于附件3《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包括:1. 源头减碳(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2. 过程脱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节能装备应用占比、碳清除率)。具体指标计算方法及核算边界详见附件3注释,如算力设施不适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注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需满足物理可溯源条件(注1)。

申报材料

需提交零碳工厂建设方案(依据附件4大纲编制),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各板块工信局需审核后于8月5日前行文推荐,并提交附件5《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j.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607/t20260730_588624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江宁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单位的通知》(附件2)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须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并满足附件1中明确的各项申报条件,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及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4)相关要求,科学编制本单位零碳工厂建设方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高度重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做好培育建设全过程服务指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算力设施申报。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应对照申报要求,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8月5日前向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行文推荐,并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5)。

联系方式:绿色制造处   68788878

附件:

1.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2.省工信厅关于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单位的通知

3.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4.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5.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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