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为辽宁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掌握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2. 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事故,非失信被执行人;3. 最终用户不得为贸易商;4. 保险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风险管理能力、偿付能力等要求(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等);5. 产品需符合《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
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版)》的通知
https://gxj.dl.gov.cn/art/2026/7/31/art_1666_2527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