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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

发布时间:2026.07.31
发布部门: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dl.gov.cn/art/2026/7/31/art_1666_252777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材料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为辽宁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掌握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2. 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事故,非失信被执行人;3. 最终用户不得为贸易商;4. 保险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风险管理能力、偿付能力等要求(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等);5. 产品需符合《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

扶持标准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个项目保费补助上限1500万元,整机装备每年最高500万元,核心系统/零部件每年最高200万元;2. 首批次新材料:单个产品保费补助上限1000万元,按整批产品价值赋额计算;3. 补偿资格有效期均不超过3年;4. 保费补助额度确定后不因产品价格变化调整;5.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及质量风险大的产品,动态调整补贴比例。

申报材料

1. 资格审定申请表、营业执照、产品销售证明材料(合同/计划等)、知识产权证明;2. 第三方检测报告(需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或用户合格证明;3. 企业自我声明;4. 对于新材料,需提供经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检测报告。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版)》的通知

https://gxj.dl.gov.cn/art/2026/7/31/art_1666_252777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附件1-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pdf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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