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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

发布时间:2026.07.31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kjcxj/gkmlpt/content/3/3929/post_392915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或港澳特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 牵头单位需在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研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3. 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比例要求:企业牵头项目≥70%,非企业牵头项目≥50%;4. 同一法人单位(非高校)牵头及参与项目总数原则上≤3项,年均研发费用≥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6项(牵头≤2项);5. 项目负责人须实质性参与项目,原则上来自牵头单位,非牵头单位负责人需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时间承诺函;6. 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未完成验收的省级科技项目、信用黑名单记录等限制情形。

扶持标准

1. 财政资金分配与任务量适配,牵头单位分得最大份额;2. 项目立项后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3. 鼓励地市联合资助;4. 项目需产出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非单纯专利/论文数量);5. 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包含技术先进性分析、知识产权评议等环节;6. 有效申报数量≥3家时择优立项1项,不足3家则不立项。

申报材料

1. 在线提交材料:技术方案、财务预算、知识产权协议、合作协议、承诺函(含真实性承诺)、推荐函等;2. 企业需上传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 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需提供说明材料;4. 非牵头单位负责人需提供聘用协议、原单位同意函及时间承诺函;5. 立项后需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任务书(签名盖章)。

政策原文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kjcxj/gkmlpt/content/3/3929/post_392915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创新对防灾减灾救灾的支撑赋能作用,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现将《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情请见附件或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935046.html;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935061.html)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科研平台、高校科研团队精准对接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伯源,0756-221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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