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需在滨州市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 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 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4. 申报主体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
5. 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