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需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学术技术人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立志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2. 恪守科研诚信与职业道德,具备开拓创新精神;3.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具备开辟学科新方向或引领赶超能力;4. 具备科研攻关、统筹协调能力,能提出战略性研究构想;5. 具有中国国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长期从事一线技术工作;6. 在职未退休,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身心健康。此外,需取得以下一项或多项成就:主持国省重大课题、在产业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难题、推动乡村振兴或医疗卫生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天府青城/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不得申报,已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得重复申报。

